| 湖南省审计厅组建于1983年,是省人民政府的组成单位。18年来,湖南省审计厅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,建成了一支思想过硬、作风优良、业务熟练的审计干部队伍;不断加强法制建设,审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轨道;不断加强业务建设,审计监督发挥了促进湖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作用。
审计事业的发展,审计监督职能的履行,要靠人来实现,要靠队伍来保证。2000年机构改革之后,厅机关内设处室由15个撤并为12个,原派驻机构由28个撤并为12个;厅机关由142人精简到78人,派驻机构由128人精简到103人,并收回厅机关统一管理。厅机关业务人员比例由69%上升到85%;机关干部的平均年龄由42.6岁下降到39.6岁,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52%;处长的平均年龄为41.7岁,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60%;处级干部中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占34%。同时,厅机关按照“三个代表”的要求,不断加强思想建设、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,一支政治立场坚定、服务大局、廉洁奉公、遵纪守法的审计队伍已基本形成。
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中,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。湖南省审计厅成立之初,就注重加强制度建设,强化内部管理,坚持以法审计,努力把审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。特别是2000年机构改革之后,省审计厅进一步加强审计内部的建章立制工作,使审计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,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。
审计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肩负着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、促进廉政建设、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任。湖南省审计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,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。从成立之日到2000年底,带领全省审计机关共审计11万多个项目(单位),查出违规行为金额392亿元,上缴财政32亿元,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7亿元,移送贪污案件346起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57人,为推进湖南改革开放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基本职能
依据《宪法》和《审计法》,对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,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,以及其他依照《审计法》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;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;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实施领导;对全省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,对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。达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,促进廉政建设,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之目的。管理体制是:行政关系属块块领导,即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一把手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;业务工作属条条领导,即审计监督业务工作的下级审计机关在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进行。 |